1、境外企业需提供的资料
(1)境外公司董事会会议记录或决议原件;
(2)境外公司证书复印件;
(3)境外公司境外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两份,需翻译成中文;
(4)境外公司资料律师公证原件两份,境外公司全套资料需提交到中国司法部认可的机构做认证,如是海外公司还需提供中国驻当地大使馆(领事馆)备签;
(5)境外公司公司印章(备用,加盖申请资料之用)
(6)如公司成立超过一年,则需提交中文版审计报告复印件
2、中方企业需提供的资料
(1)中方企业董事会会议记录或决议原件;
(2)中方营业执照复印件;
(3)中方企业公司章(备用,加盖申请资料之用);
(4)中方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
3、合资双方需提供的资料
(1)合资双方合资协议书;
(2)确定合资公司名称;
(3)确定合资公司注册资金和经营范围;
(4)合资公司可行性报告;
(5)合资公司章程;
(6)中国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、复印件及一寸彩照2张;
(7)董事会提供所有董事成员名单及身份证件复印件(原件备用);
(8)租赁合同书原件2份、租赁凭证原件一份或房地产证。
注:租赁合同、凭证要求:需以股东之一名义或合资公司法人代表姓名租用;租期一年以上;用途为商用;须经租赁管理所登记加盖“登记专用章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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